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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說明下列商港法的用詞:
4.商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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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onner
詳解 #6596433
根據我國《商港法》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商港區域的定義是:
「指劃定商港界限以內之水域與為商港建設、開發及營運所必需之陸上地區。」
商港區域不單單指碼頭和港口本身,而是包含為了港口運作所劃定的所有範圍,包括:
(1)水域:供船舶航行、停泊、錨泊和作業的廣大水面。
(2)陸上地區:港口的碼頭、倉庫、聯外道路、辦公區,以及為港口建設、開發及營運所必需的其他相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