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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輔導科#86627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09年
排序:22

申論題內容

4.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對學校的發展性輔導工作意義為何?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Molly Lin

司法院公布大法官第784號解釋,解釋文指出: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釋字784,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學生,也請勿認為學生未來會以興訟相迫教師,只是開啟反抗不合理管教的大門,只要秉持教育專業,採取符合比例的管教措施,本號釋字不會成為教育現場的枷鎖,而是進而維護學生權益,深化法治素養。

我們期望,透過歷來的大法官釋字,能夠推倒特別權力關係的高牆,牆外的世界,空氣很清新,風氣很自由,學生都能夠盡情展現那個最好與最獨特的自己,不再只是父母、教師、學校所期待的「好學生」。

資料源自: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4192947

詳解 提供者:御玄玥

(1) 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2)學校發展性輔導工作依此更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受教育權,並於輔導室設置學生申訴之窗口。

詳解 提供者:win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釋字784,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學生,也請勿認為學生未來會以興訟相迫教師,只是開啟反抗不合理管教的大門,只要秉持教育專業,採取符合比例的管教措施,本號釋字不會成為教育現場的枷鎖,而是進而維護學生權益,深化法治素養。

我們期望,透過歷來的大法官釋字,能夠推倒特別權力關係的高牆,牆外的世界,空氣很清新,風氣很自由,學生都能夠盡情展現那個最好與最獨特的自己,不再只是父母、教師、學校所期待的「好學生」。

資料源自: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419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