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為趕時間超速行駛,行經十字路口與違規右轉之乙側面對撞,甲受重傷,乙僅輕 傷;經送醫救治已無大礙,甲卻因院內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甲遺有一子丙三歲 以及新婚但仍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妻丁。該車禍經由鑑定,認甲過失為 60%,乙過失 為 40%,丙與丁遂向乙請求慰撫金,各二百萬元以及醫藥費、殯葬費、扶養費共一 千萬元,有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