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以績效責任、彈性和選擇,縮小學業成就差距,讓孩子不落人後。
目的:提昇公立學校教育品質以確保並提昇每一位而非精英或部份學生的學習成就,尤其是數學和閱讀等主要學科的學科成就,且試圖縮小學生的成就落差。
1.對於教育成效負起績效責任:透過客觀評量,確保學生達到精熟學習
2.給予各洲及地方經費使用自主權
3.鼓勵經實驗研究有效的教學方法:以科學研究為基礎
4.給予家長更多教育選擇權
(1) 全國性的教育品質管理:美國是地方分權的國家,各州有自己的法律和規定,教育環境和資源質量自然受到影響,學生的成就差異甚大,法案規定三到八年級的學生必須接受閱讀和數學評量。
(2) 強化績效責任制度:學校如果連續兩年沒有適當的進步,會被地方認定為需要改進的學校,必須接受專業性的協助和聯邦基金的補助,改善學校情況。
(3) 重視基本學科能力:從前美國中小教育一職鼓勵學生思考,引導學生的創造力為主,但造成學生放任有餘不夠踏實,法案規定三到八年級的學生必須接受閱讀和數學評量。
(4) 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擴充:學校有責任提供家長辦學的各項資訊和學習情形,沒有進步的學校要改進,但無限上綱的家長選擇權,容易造成國民教育階段辦學的困擾。
(5) 教師教學品質的提升:優秀的教師是教育的基石,提升教育素養,吸收優秀人才參與教育,實施教師保護法以及提供良好的環境。
(6) 對弱勢族群學生的照顧:選出十個城市做為推動的示範,喚起地方社區組織學校家庭等等,對學業成就的重視,提衝孩子適當的服務,增強家庭能力提升兒童學業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