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讓特殊生與其他學生一起學習及成長,融入學校與社會。
「對所有學生,包括障礙程度嚴重者,
是身心障礙學生有平等的完全參與機會均等,強調他們是社會中的一份子,不應該被隔離。
優點:
讓特殊生與同儕有更多機會建立關係
- 讓特殊生練習適應社會生活。特殊生將有機會接觸一般生如何社交、活動,易於日後升學或生活上的銜接。
- 提供特殊生適當的行為楷模。特殊生可以接觸更多互動與刺激,促使特殊生有更多進步
- 不只特殊兒受惠,讓學生接納他人的不同。一般生能夠在與同儕互動中,理解每個人的異同,學習理解與尊重他人
- 降低整體成本、所有學生都受益。在特殊教育帶入普通班裡過程中,普通班老師與特殊教師合作,教育資源的整合能使所有的學生均受益。
融合教育,簡單來說是一項「關懷、接納、付諸行動」的教育理念與實踐,其精神強調多元文化社會價值,認為所有兒童不論其感官肢體、心智能力、情緒行為表現、家庭社經地位、文化背景等等條件不同或差異,都應該在「平等受教權益、共享教學資源」的原則下有機會參與學習及生活(林坤燦,2012)。因而學校融合教育的對象,包括多元文化學生、高危險群學生及具特殊學習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此外,融合教育亦可促使一般社會大眾減少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歧視與偏見,提高接納與包容,使其能持續自然融合於一般社會文化中,營造出一個能使教育普及到所有學生身上的融合環境。
一.何謂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所倡導的精神,不僅是提供所有學生以公平與健全的機會參與教育,同時更是促使身心障礙學生進入普通教育現場並參與所有教育活動,進而從教育現場中得到支持、互動進而獲得進步。林坤燦(2012)指出,欲成功的融合教育,應該要包含下列三個重心:
1、特殊學生能「進入」普通教育環境現場,享有公平受教的機會。
2、特殊學生能「參與」普通班現場活動並產生良性互動。
3、特殊學生在參與普通班現場各項活動的過程中,達到「進步」的目的。
二、為什麼推行融合教育政策可以達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尊重多元性的目標:
(a)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
(b)極致發展身心障礙者之人格、才華與創造力以及心智能力及體能; (c)使所有身心障礙者能有效參與自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