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信商店於102年9月1日出租房屋一間,約定於103年3月1日一次收取房租,半年共收$48,000。試作102年12月31日及103年3月1日分錄。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02年12月31日:
不做分錄
103年3月1日:
借:應收租金 48,000
貸:租金收入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