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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1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公民與社會科試題#109085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5.重要性理論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教檢教甄社工師研究所一次過

源自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1977 年 12 月 21 日的判決,判決中宣示,對基本權利的實現,若為重要部分者,應保留給法律規範,此乃針對傳統法律保留概念的不 足所發展而出。依據該理論,對於團體公益或個人私益重要的事項、對人民自由權利產生侵 害或干涉效果的拘束性、限制性規範,應以法律定之,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確保 人民基本權利重要部分不被減損。(龍騰B2L4/p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