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礦場、營造業、醫療機構、高等學校、相關機關團體之實驗室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餐旅業、百貨公司、旅館業、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零售式量販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醫療事業檢驗所、醫療放射所、長期照顧之醫療機構、養護機構、護理機構、廢、汙水處理廠(系指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動物園、高等以上之學校)、電信業、電力供應業、加油站、自來水廠、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商、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商港區倉棧業、觀光遊樂業、應回收廢棄物之處理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廢棄物處理機構、環境檢測服務業、汽車維修(護)業、相片沖洗業、軌道運輸業、斃死畜禽運送業、建築拆除業、事業廢棄物運輸業、清除處理廢、汙水應受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之事業、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公共下水道汙水處理廠等相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