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當一位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手上分到的案件涉及之情事,屬於法律所「未」 規定之事項,找不到相當的法律依據時,如該件為民事事件,該如何處理? 如該案屬於刑事案件,又應當如何處理?其論理上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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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民法第一條 有法依法 無法依習慣法
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