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4. 為確保輻射工作人員所受職業曝露不超過劑量限度並合理抑低,試問:
5.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中,針對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之成員人數、成 員組成身分、開會頻率及會議紀錄保存年限之規定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施經營者應設置七人以上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設施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二、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之業務主管及至少二名以上之專職
輻射防護人員。
三、相關部門主管。
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會議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