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六條之規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 曝露之劑量限度,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多 少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多少毫西 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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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週期100
一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