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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再審之事由? (A)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B)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C)當事人之代理人曾犯刑事上之罪 (D)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13.林強是某所國中的輔導教師,最近發現某位個案特別依賴他,生活大小事都來報告,林老師決定約他隔天討論彼此的關係。這是下列哪一種助人技巧? (A)面質 (B)澄清 (C)具體化 (D)立即性

73.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之規定,進行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調和時,下列何種情況不是處理小組應停止調和,進行調查 的理由? (A)任一方無調和意願 (B)處理小組召開第一次調和會議之日起 15 日內,調和仍未成立 (C)處理小組認顯為無調和必要、調和明顯無成立的可能或不能調和 (D)一方當事人有運用不對等的權力或地位影響調和進行的具體事實。

54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與行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關於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 法院;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且起訴時, 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B)行國民參與審判及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均應於 14 日前送達 (C)證物及書證之調查,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原則上由聲請調查之當事人向國民法官法庭提示或宣 讀;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由審判長行之 (D)關於有罪判決書認定犯罪事實理由之記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 點判斷之理由;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應詳細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之理由等事項

55 被告涉犯搶奪罪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辯護人主張被告因精神障礙有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法 院一方面同意將被告送精神鑑定,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經詢問後辯護人亦無其他意 見,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之處理是否合法? (A)合法。法院既已同意送鑑定,已顧及被告之抗辯,辯護人亦無意見,對被告防禦權並無危害。若案 件已臻明確,應容許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B)合法。實務上之鑑定多半採機關鑑定,即鑑定人不會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因此認定罪責之精神鑑定 與簡式審判程序並無衝突 (C)不合法。辯護人之抗辯若與被告本人相矛盾,應以被告本人之意思為準,此時法院既裁定行簡式審 判程序,即不得再送精神鑑定 (D)不合法。簡式審判程序以被告為有罪陳述為前提,若被告主張有阻卻罪責事由,即不得改採簡式審 判程序

45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下列何者正確? (A)每年 12 月 31 日 (B)每年 1 月 31 日 (C)每年 2 月之末日 (D)每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