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國營事業◆1.新聞學 2.視覺設計概論
新聞學
視覺設計概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管理人員:安全管理#14080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140807(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40806(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140805(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140804(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資訊管理#140803(9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物件導向程式設計#14080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最新試題
15. 依我國海商法規定若託運人於託運時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對其貨物之毀損或減少的責任為何? (A)應負賠償責任 (B)不負賠償責任 (C)應負舉證責任 (D)不負舉證責任
14.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僱用,依我國何法規? (A)船舶法 (B)引水法 (C)海商法 (D)航業法
13. 熱帶氣旋,根據歷年的統計顯示,發生的頻率以那一地區為高? (A)東太平洋 (B)西太平洋 (C)南印度洋 (D)大西洋西部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擬定的航程計劃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劃項目內。
4. 說明總噸位在二百以上或未滿二百經核准搭載乘客十人以上之新船,有關污水排洩入海之規定。
3. 試述西太平洋颱風之行徑分類。
最新課程
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_歷屆國考題整理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本課程適合藥師第一階段考試 整理範圍:108-1~114-2專技高考-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 僅題目分章節整理,詳解請...
脂質
講師:
peter3610735
簡介:
1.脂質的基本介紹 2.脂肪的物理特性 3.脂肪的化學特性
【社工師考試】社會工作|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講師:
社工師考試|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簡介:
|社工師考試榜眼 |現職司法領域工作者 |臺大法律系及社工系雙主修畢業 |如何使用這份筆記? 這份筆...
最新主題筆記
各種抗癌藥與其作用細胞週期
描述:
包含CCS、CCNS
社會性故事
描述:
描述句、觀點句、指導句、 肯定句、控制句、合作句。
機械原理
描述:
因格式跑掉,有幾張沒有上傳到,所以補充齒輪部分
最新討論
28.下列哪種物質不會粉塵爆炸?(A)麵粉 (B)糖 (C)奶粉 (D)鹽。
30.液化石油氣(LPG)是下列何種氣體?(A)甲烷(B)乙烷(C)丙烷(D)丙烷及丁 烷的混合。
15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與人民依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私人土地之契約,為行政契約(B)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原則上以契約標的為準,若契約標的給付行為不易區分為公、私法性質,則須就契約目的及契約整體特徵作判斷(C)公立大學與教師之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學校對教師所為之不續聘非屬行政契約上之意思表示(D)教育部與醫學院公費生約定,公費生於服務未期滿前,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其專業證書,為行政契約
924. 新QC七大手法主要用於(A)Plan階段,(B)Do階段,(C)Check階段,(D)Action階段。
927. 下列有關親和園敘述何者為非?(A)KJ法又稱親和園,對混沌未知的事件展開認知(B)依據所蒐集的文本語意量化資料的相關性,加以歸納整理(C)是由日本人類文化學者川喜田二郎教授開發(D)適用範圍在傳達組織理念教育團隊雲徹方針。
21 關於行政執行法上之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以行政處分所生義務之履行為前提(B)其方法包括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C)請求財產損失補償,其範圍不包括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D)對人之管束,不得逾 2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