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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物件導向程式設計#14080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與輔導#14079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社會學與社會工作#140797(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0796(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95(2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140794(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93(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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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下圖為犬之關節囊液抹片(Giemsa stain,× 1000),最可能為下列何者?  (A)骨關節炎 (B)免疫媒介性關節炎 (C)腫瘤性關節病 (D)關節血腫

10.在進行移動攝影時(portable)通常採用鉛柵(grid)增加影像品質,請問在相同鉛柵比、相 同攝影條件下,下列那一選項產生之鉛切(cut off)現象最嚴重? (A)off-center grid (B)off-level grid (C)off-focus grid (D)upside down

11 關於行政函釋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防部基於職權訂定執行兵役法第 43 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其性質屬解釋性行政規則 (B)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C)行政程序法施行前,行政機關發布之解釋性函釋,嗣後未編入由該機關編撰之法律彙編中,即表示行政機關廢止該函釋 (D)性質屬於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應由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3.有關性別(gender)影響罹患精神疾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個體罹病的風險 (B)罹病的總體風險 (C)於疾病中的症狀表現 (D)性別是常見的診斷準則

3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等正當事由,針對偵查辯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禁止辯護人在場,致犯罪嫌疑人無其他辯護人在場陪同,應再行告知其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第 1 項第 2、3 款之事項 (B)偵查中之辯護人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得主張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及不以手寫方式為限筆記 詢問要點等執行辯護工作之必要措施 (C)情況急迫而認有暫緩辯護人與受逮捕之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見通信,以及指定適當接見時 間及場所之必要時,應即報請檢察官為之 (D)偵查中之辯護人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及證物,亦得於執行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4 實施特殊強制處分,宜審酌使用科技方法之性質、功能及效果、實施目的、所涉犯罪之刑度 、案件情節及程序進行之程度,依比例原則妥適決定,警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犯 罪調查或蒐集證據,關於特殊強制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偵查手段倘有壓制或違反個人意思,而侵害憲法所保障重要之法律利益時,即屬「任意偵 查」,不以使用有形的強制力者為限,縱使未使用有形之強制手段,仍可能實質侵害或危 害他人權利或利益,而屬於任意偵查 (B)使用 GPS 之科技方法實施期間,不得逾連續 48 小時或累計逾 3 日,實施當日不足 24 小 時,以 1 日計 (C)有再次或繼續實施之必要者,至遲應於再次實施前,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 書面記載與實施調查之必要性及其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 (D)法院許可之期間,每次不得逾 30 日。有繼續實施之必要者,至遲應於期間屆滿之 3 日前, 由檢察官依職權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書面記載具體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 核發許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