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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圖書館學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公職◆公共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資通安全:資通安全防護技術#14232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環境科學#14232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14231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學#142318(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空器維修: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142317(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工程:工程經濟學#142316(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食品衛生檢驗:食品分析與檢驗#14231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142314(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汽車工程:汽車動力機#142313(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圖書資訊管理:技術服務#142312(4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等差數列與級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數量關係與規律 2.數列與級數 3.等差數列 4.等差級數 5.綜合應用
線型函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函數,函數特性(對應關係),函數判別,2.函數值 3.函數圖形與線型函數 4.線型函數的生活應用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上):警察法、警職法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讓你快速記憶「警察法規」,考試有如OPEN BOOK一般。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總則 第 57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二 節 法人
描述: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民法 總則 第 58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二 節 法人
描述:
社團之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 第 三 款 財團
民法 總則 第 59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二 節 法人
描述:
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最新討論
33 根據中華藥典的規定,下列各項試驗法所使用的動物種類,何者正確? (A) 熱原試驗-家兔 (B) 昇壓物質檢驗-小白鼠 (C) 降壓物質檢驗-貓 (D) 毛地黃生物測定法-狗 (E) A.C
19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搜索扣押的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僅於必要時得搜索之(B)搜索應用搜索票。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應用押票。兩者均應由法官簽名(C)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不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D)經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11.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訂定底價,由需求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B)機關訂定底價,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C)機關訂定底價,公告金額以上之重複性採購,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D)機關訂定底價,一律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16.下列何者錯誤?(A)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B)最有利標決標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C)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最低標標價超過底價4%且未逾預算金額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D)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規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24 下列何種並非民法所規定之遺囑方式? (A)代筆遺囑 (B)口授遺囑 (C)自書遺囑 (D)見證遺囑
25 最高法院某一法庭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其他法庭已經公布判決之法律 意見不同。此時該法庭應該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A)如果過去其他法庭的法律意見已被採納為判例要旨,須遵守 (B)請最高法院院長召開民事庭長會議,由民事庭長共同開會決定該爭議如何處理 (C)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由大法官針對不同法庭之間意見爭論,進行統一解釋 (D)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