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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有機化學#143427(23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國文#143426(45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43425(2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化學鑑識組:分析化學#143424(10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科學組:作業系統及系統程式#143423(1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監所管理員(男)、監所管理員(女):犯罪學概要#143422(23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國文(作文與測驗)#143421(12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科學組:資通網路#143420(9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電子科學組:工程數學#143419(5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洋巡護科輪機組: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143418(11題)
最新試題
10. 請問如發現冷凝器內的管板有斑蝕(Pitting)時,則可能是冷凝器內的什麼已腐爛呢? (A) 端板 (B) 鋅板 (C) 分隔板 (D) 導板
9. 一般管子管路之保養中,兩溫度相差懸殊之鄰艙,盡量避免管路穿越,請問對管路裝設有何規定? (A) 為免膨脹不均而損壞,應設置伸 縮接頭 (B) 穿越管不可焊固在艙壁 (C) 艙壁孔應焊置格蘭,以迫緊做隔 離 (D) 以不同材質管件穿越兩艙
8. 請問下列何項為舵機的檢查及失靈時的緊急措施? (A) 準備在預備操舵位置操舵 (B) 用人力操舵 (C) 用電話直接在舵機房操舵 (D) 以上皆是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柴油機柴油(Diesel Oil )所應具備之條件為何?
最新課程
星球科學
講師:
steven
簡介:
「星球科學」(Planetary Science)是研究太陽系、其他恆星系統中的行星及其形成、演化與物理特徵的學科。...
颱風
講師:
steven
簡介:
颱風是一種發生在熱帶海洋的強烈低氣壓系統(熱帶氣旋),其特徵為中心有強風和豪雨。 當它在北半球,氣流...
公職人員採購法理論與實務-從招標、決標到履約管理,建立採購作業的系統化防錯地圖
講師:
Jeff Chen
簡介:
為公職人員量身打造,一套兼具法規深度與實務溫度的採購法系統課 政府採購業務龐雜且動輒得咎,您是否曾感...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9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
民法 編債 第 39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拍賣之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或拍賣公告內所定之時,以現金支付買價。
民法 編債 第 397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
最新討論
下列何者不是人文主義教育思想的特色?(A)自我實現 (B)情意教育 (C)發現 (D)重賞罰。(88公務人員初等)
79. 肝臟移植手術進入新肝期再灌流(reperfusion )時,較不會出現下列何者現象? (A) 腹腔器官血液大量回流,造成肺水腫 (B) 器官保存液和再灌流,造成高血鉀 (C) 冰冷保存後再灌流,造成低體溫 (D) 代謝廢物累積回流,造成酸中毒
80. 有關腦死的病人進行器官捐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術中輕度低體溫( 34 - 35 °C)也是可接受的範圍 (B) 類固醇可減少捐贈的器官發炎反應、改善肺功能 (C) 如有捐腎,應避免使用Voluven® ( hydroxyethyl starch ,HES) (D) 腦死病人應補充含糖溶液,血糖在250mg/ dL以內是可接受的
(一)其中「罰鍰」 、「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 狀」及「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 施」三者法律性質為何?(15 分)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參考法條: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