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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環境科學 2.環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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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751-806(2026/01 更新)#144772(56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701-750(2026/01 更新)#144771(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651-700(2026/01 更新)#144770(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601-650(2026/01 更新)#144769(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551-600(2026/01 更新)#144768(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501-550(2026/01 更新)#144767(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451-500(2026/01 更新)#144766(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401-450(2026/01 更新)#144765(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351-400(2026/01 更新)#144764(50題)
115年 - 機車駕照筆試_中文 301-350(2026/01 更新)#144763(50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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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學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題目來源:107-1~114-2專技高考-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如發現課程有任何錯誤,請利用以下表單進行回覆,感激...
考衝班-國中會考作文6級分高分寫作班,終極4考猜!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中會考作文寫作六級分的高分秘訣,以及寫作模板。 #國中會考
【學士後中醫】化學 (普通化學、有機化學)
講師:
寬識(已上榜、感謝阿摩與前輩)
簡介:
本課程提供給想要學習化學的同學,尤其是想要上榜學士後中醫的您。 題庫持續更新中! 對於沒有參加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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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答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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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考題精析:從民法總則、債法、物權、親屬到繼承的高分關鍵」 「民法概要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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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我們不太瞭解的地理位置分配管轄區,一看記下
憲法、法緒必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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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