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材料性質
材料熱力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適航檢查:適航作業規則#144477(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飛航管制:航空運輸#144476(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工作: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144475(6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44474(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144473(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44472(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航務管理:航空運輸與安全管理#144471(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144470(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公共政策#144469(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144468(4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最新課程
課程學習1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
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程,學完讓你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課程特色: 1.圖解、音標、注音、符號...
高一下英文課程(十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高一下單字課,老師講解,偶爾有片語。
最新主題筆記
建築師敷地 歷屆申論題110~113
描述:
建築師敷地 歷屆申論題110~113
建築師常考 都更vs危老vs老宅延壽
描述:
建築師常考 都更vs危老vs老宅延壽
課程發展設計
描述:
概念解說
最新討論
79.甲跳河自殺,情況危急,乙跳入河中急救之,其間乙不慎將甲的項鍊扯落遺失,關於項鍊之損害:(A)除有故意外,乙不負賠償責任(B)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外,乙不負賠償責任(C)乙有過失即須負賠償責任(D)乙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但得向甲請求報酬
33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之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B)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 (C)管理人未盡其管理義務,對於因此所支付之費用與所受之損害,均由管理人自行承擔 (D)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僅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賠償之責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