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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解剖學與生理學#142522(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三)(包括齒內治療學、牙體復形學、牙周病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1(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技術學(包括職能治療之評估方法與技術、活動分析與應用、治療方法與技術)#142520(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小兒職能治療學#142519(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142518(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142517(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142516(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藥師(一):藥學(三)(包括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142515(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獸醫師:獸醫實驗診斷學#142514(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獸醫師:獸醫普通疾病學#142513(80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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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考古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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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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澱粉
描述:
本章節探討澱粉的結構、分類,以及探討澱粉直鏈澱粉、支鏈澱粉糊化及老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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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學- 醣類
章節:
醣類結合產物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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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節探討1.澱粉經過物理、化學或及酵素的修飾作用,改變原有的性質的澱粉。2.果膠為植物細胞壁中膠層內,...
消防法自製的心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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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的心智圖
最新討論
33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之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B)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 (C)管理人未盡其管理義務,對於因此所支付之費用與所受之損害,均由管理人自行承擔 (D)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僅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賠償之責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