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海事法
輪船實務與安全
紡織化學及紡織物理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143408(3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143407(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143406(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43405(50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外國文(阿拉伯文)#143404(2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監所管理員(男)、監所管理員(女):監獄行刑法概要#143403(50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德文):外國文(德文)#143402(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韓文):外國文(韓文)#143401(5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143400(5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43399(50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最新課程
qweqweqwewq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qwewewe
123123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1231231313
23123123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123213213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494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
民法 編債 第 49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民法 編債 第 49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但承攬人明知...
最新討論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屬於下列何者? (A)修正原因 (B)終止原因 (C)廢止原因 (D)失效原因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