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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教檢)◆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課程教學與評量(舊名: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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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甄審試題_外科:進階專科護理#144378(80題)
115年 - 115-3 航海人員測驗-一等船副:航海學#144339(40題)
115年 - 115-3 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船副: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144338(40題)
115年 - 115-3 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船副:貨物作業#144337(40題)
115年 - 115 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甄審試題_麻醉科:進階專科護理#144336(80題)
115年 - 115 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甄審試題_麻醉科:專科護理通論#144335(8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灌溉管理人員水質組:灌溉水質管理與保護概要(含灌溉水質採樣與檢驗概要)(重複)#144213(54題)
115年 - 115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綜合行政人員資訊組:程式設計概要#144212(43題)
115年 - 115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灌溉工程人員: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144211(28題)
115年 - 115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綜合行政人員會計組:會計學概要#144210(48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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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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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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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勝國考:7000英文單字〈初級篇〉LEVEL 1 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7000英文單字 本課程為LEVEL 1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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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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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嚴選高三英文課程單字,講義+影音+測驗......等,多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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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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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 節 聽證程序
描述: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
行政程序法 第 62 條
課程:
行政程序法
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 節 聽證程序
描述:
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 主持人於聽證時,得行使下列職權︰ 一、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
行政程序法 第 63 條
課程:
行政程序法
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 節 聽證程序
描述: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
最新討論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屬於下列何者? (A)修正原因 (B)終止原因 (C)廢止原因 (D)失效原因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