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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生理學
解剖學與診斷學
專技◆職能治療師◆解剖學與生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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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44488(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144487(27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法學大意#144486(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各語組:國際經濟組織#144485(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經建行政:公共經濟學#144484(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4483(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44482(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44481(27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44480(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適航檢查: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144479(8題)
最新試題
40.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於服務區、休息站內停放逾_____小時,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A)3(B)4(C)5(D)6
39.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_____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A)2(B)3(C)4(D)5
38.車輛夜間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同向前方_______內有車輛行駛,不得使用遠光燈。(A)三十公尺(B)五十公尺(C)一百公尺(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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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lasma sterilization
3. Individual quick freezing
2. Climacteric fr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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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分析學主題式題庫 (115-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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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塊小羊藥學習
簡介:
> 收錄 114-2 ~ 108-1 歷屆藥析國考題 (115-1 整理中) > 採「主題式分章」編排,幫助考生高效複習
國營國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衝刺經濟部聯招與各大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鋼、臺灣菸酒、台糖、各縣市捷運)及郵局的...
國中社會科總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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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227788
簡介:
主要以總複習單元筆記與大考題目概覽為主,附有一本符合最新大考趨勢之模擬題目。
最新主題筆記
錯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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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放易錯題
114大學升學考試解析
課程:
高中歷史科大考詳解
章節:
大考升學考試解析分科考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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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2. 艾立斯(Ellis)的理情行為治療理論(REBT)強調 ABC 模式,其中所指的「B」代表何者?(A)行為 (B)結果(C)事件(D)信念。
3.飲食史學者指出:許多文化會賦予其主食以神聖意義。在美洲,只要是種玉米之處,當地人會崇拜玉米,視為神聖食品,阿茲特克婦女即須作完贖罪儀式後才敢吃玉米。十六世紀基督教傳入後,美洲人不能再崇拜玉米,小麥就成為神的食物。這種轉變最可能的原因是:(A)小麥的價格較高,故比原本的玉米更神聖(B)基督教是征服者信仰,小麥是征服者主食(C)小麥是舶來的食物,具異國風味與神秘性(D)哥倫布大交換後,小麥成為全世界的主食
4.同學整理中國史,發現某時期有三個連續王朝,統治者雖來自不同世族,但相互聯姻,關係密切。學者指出:這只是政權在同一「集團」不同世族間的易手換位而已。三個王朝最可能是:(A)東晉、宋、齊(B)北周、隋、唐(C)北宋、遼、金(D)蒙元、明、清
9 就「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商品廣告為要約 (B)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 (C)價目表之寄送為要約 (D)企業經營者將商品型錄透過網頁呈現者為要約
11 下列因債務不履行而解除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給付無確定期限者,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而債務人仍未為給付時,債權人即得解除契約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權人不須再為催告,即得解除契約 (C)債權人解除契約者,不得再對債務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D)解除之意思表示,既得附停止條件,亦得附解除條件
12 下列關於子女稱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B)婚生子女之父母離婚者,法院應依父母之一方、子女本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三親等內親屬、或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C)婚生子女之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義務、或患重大惡疾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子女 本人或立遺囑人之聲請,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D)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該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且未同居 於共同住所者,法院應依職權、或依父母之一方、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三親等內親屬之聲請,宣 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