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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1.環工概論(含汙水處理廠操作與維護) 2.機電概論
國際禮儀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挑戰勞動知識王國中題庫_就業安全(就業安全科)#144894(35題)
115年 - 115 挑戰勞動知識王國中題庫_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處)#144893(90題)
115年 - 115 挑戰勞動知識王國中題庫_就業安全(就業服務處)#144892(35題)
115年 - 115 挑戰勞動知識王國中題庫_勞工福利(福利促進科)#144891(90題)
115年 - 115 挑戰勞動知識王國中題庫_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44889(90題)
115年 - 115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_專業科目(一):公文寫作#144885(1題)
115年 - 115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_專業科目(一):英文初級#144884(10題)
115年 - 115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_專業科目(一):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及政府採購法#144883(30題)
115年 - 115-2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初級能力鑑定試題:淨零碳盤查規範與程序概要#144865(50題)
115年 - 115-2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初級能力鑑定試題:淨零碳規劃管理基礎概論#144863(50題)
最新試題
25. 小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認知功能正常但常有衝動行為。季老師在普通班為小樺進行課程調整時,下列哪一項作法最為適當? (A)在各領域課程中融入社會技巧教學 (B)減少小樺作業的份量與難度 (C)座位和班級的佈置要盡量多樣化 (D)增加小樺作業的份量與難度
24. 社區本位課程主要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哪一項特質而設計的? (A)類化能力較弱 (B)組織能力欠佳 (C)記憶能力不佳 (D)注意力缺陷
23. 林老師想教集中式特教班學生使用投幣式洗衣機。下列哪一項較符合通例教學法的應用? (A)先分析投幣式洗衣機的教學步驟,再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教學 (B)先教學生使用一種洗衣機,等習得後再逐一教其它的投幣式洗衣機 (C)選擇幾個不同型式的投幣式洗衣機進行教學 (D)選擇一種最常用的投幣式洗衣機進行教學,習得後再進行類化教學
最新申論題
四、 何謂企業倫理?針對民國103年期間爆發的幾次食品安全的問題(如以工業漂白劑漂白豆芽、以餿水油與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以及用洗腎藥桶裝仙草銷售北臺灣),評論如何具體實踐企業倫理。(25分)
三、 激發並培育組織具有持續創新的動能,需要適當的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試說明有利於創新的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為何?(25分)
二、 什麼是目標管理法(MBO)?請用具體實例加以說明。(25分)
最新課程
交通法規(測試)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交通法規
調劑學&臨床藥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一、調劑學基本概念中西藥 (一)調劑作業 (二)藥學計算 (三)調製與配伍禁忌 (四)各種劑型 (五)藥...
藥物治療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整理109-114-1國考題,少部分是到104年
最新主題筆記
華森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9.成本理論
幼兒人格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9.成本理論
利益團體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10.完全競爭
最新討論
4. The government promised a substantial reduction in the _______ of greenhouse gases. (A) decision (B) incision (C) emission (D) permission
30.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基於以下那些(①申請鑑定、②自行和解、③聲請調解、④提起刑事訴訟)之需要,可以申請提供抄寫或閱覽他造當事人之住址等資料。 (A)①③ (B) ①④ (C) ①③④ (D)① ②③④
76. 在AI招聘過程中,如何減少配置損害? (A) 使用多樣性數據訓練AI (B) 讓AI自動決定錄取名單 (C) 移除公平性審查 (D) 忽略數據偏見
78. 哪種情況可能屬於AI服務品質的損害? (A) AI語音識別對某些口音準確 度較低 (B) AI在所有語言中識別率一致 (C) AI 服務能公平對待所有使用 者 (D) AI不考慮族群特性
9. 下列何者用於輻射防護評估目的,由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提出,代表人體與生理學特性之總合?(A)標準人 (B) 參考人 (C) 假體 (D)自然人
一、X 為某國立大學,Y 為教育部,L 為 X 之助理教授。L 因於 X 擔任教職屆滿 8 年未能順利升等,經 X 之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自 103 學年度起不續聘,並由 X 通知 L。L 乃向 X 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教師申評會」)提出申訴,並經其作成評議書,認申訴有理由,撤銷系爭不續聘決議,由 X 另為適法之處置。X 不服其所屬之教師申評會的前開決定,乃向 Y 提起再申訴,經 Y 之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下稱「中央教師申評會」) ,認 X 之再申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下稱「系 爭再申訴決定」 ) 。嗣 X 以 Y 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 訴,經該院裁定以 Y 所屬中央教師申評會所為之再申訴決定,「與一般 行政機關所受上級機關之訴願決定無異,原告自應服從主管機關之監督, 而無許可其對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之餘地」為由,駁回 X 之訴。X 不服提起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以抗告無理由,以裁定(下稱「系爭 裁定」)予以駁回確定。 嗣 X 不服,主張系爭裁定否定大學對不利其享有大學自治權之再申訴決 定,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之權利,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大學自 治及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乃向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並經司法院 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度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 請就上開事實,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見解分析:何謂大學自治、大學自治之主體為何?Y 認 X 之再申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之「系爭再申訴決 定」是否侵害 X 之大學自治?理由何在?(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