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143390(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海洋巡護: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143389(40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海洋巡護科輪機組: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143388(9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海洋巡護: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43387(50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刑事訴訟法#143386(2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財經實務組:經濟學#143385(8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營繕工程組: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143384(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組別: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43383(27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143382(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日文):外國文(日文)#143381(6題)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41 一位 18 歲男性,除了小時候曾有氣喘病史外,健康狀況良好。在大學新生體檢時做全血球檢查顯示 血紅素為 12.8 gm/dL,紅血球數 5.6×106 /µL,平均紅血球體積(MCV)65 fL,白血球數 5,640/µL, 分類正常,血小板數 178,000/µL。這位學生最可能有下列何種疾病? (A)缺鐵性貧血 (B)輕微型海洋性貧血 (C)慢性疾病引起之貧血 (D)陣發性夜間血色素尿 

38 一位 45 歲男性,7 年前發現有淋巴瘤,經過治療達到緩解後一直未復發,也無其他異常。最近一次抽 血檢查的結果如下:血紅素 12.1 g/dL,紅血球數 5.41×106 /mm3 ,MCV 69.5 fL,白血球數 4,640/mm3 , 分類正常,血小板數 174,000/mm3 ;血鐵質(ferritin)277 ng/mL,血紅素電泳分析顯示HbA2 2.1% (正常<3.5%),HbF 1.1%(正常<2.0%)。這位男士最可能是有下列何種疾病? (A) α-Thalassemia (B) β-Thalassemia (C) anemia of chronic disease (D) Sideroblastic anemia

28.玉忽流涕觀生曰:「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愛,托其仁賢。但慮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蘿無托,秋扇見捐。極歡之際,不覺悲至。」生聞之,不勝感歎。(蔣防〈霍小玉傳〉)文中「秋扇見捐」的意思,下列哪一個選項中的答案最正確?(A)比喻彼此漠不關心、毫不在意(B)比喻努力與成果過程的因果關係(C)比喻人不再年輕貌美而遭受冷落(D)比喻對任何東西都不侵犯、不動用

22.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國際掛號函件及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分別為下列何者? (A)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 提款權一百計算單位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 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 (C)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四十計算單位,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 提款權一百計算單位 (D)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四十計算單位,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 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

16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立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B)除法律明定外,立法院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相關人員到會備詢,其得自行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C)立法院委員會之會議舉行方式屬於國會自律事項,故縱使會議舉行不符委員會開會要件,受邀與會的政府人員仍有到會備詢或答詢的義務(D)政府人員應邀出席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係政治責任之一環,其備詢或說明義務非屬法律義務與責任,不得對政府人員施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