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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材料學
醫療儀器設計與應用
醫用電子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土壤肥料:土壤微生物與土壤生態研究#145783(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土壤肥料:土壤肥力與植物營養研究#145782(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園藝:園產品處理學及加工學#14578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農業技術:試驗設計#145780(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動物技術:家畜營養學#14577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水產技術:海洋生態學#145778(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園藝:花卉學與造園學#145777(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水產技術:水產資源學#14577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農業技術:作物育種學#145775(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衛生行政(一般組):環境衛生學研究(包括職業衛生)#145774(4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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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課綱高二上學期內容,涵蓋氧化還原反應式平衡、化學計量、反應熱、氣體定律、理想氣體方程式、分壓定律...
機械力學
講師:
林佳瑩
簡介:
●考前補帖《針對國考精選本科目重點筆記》 在機械工程類科中機械力學考科為工程力學考科的基礎,都包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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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題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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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色素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71. 吧檯打烊時,最後要處理的事務是 (A)清洗杯子 (B)清洗地板 (C)檢查電源 (D)垃圾清理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16 海巡機關依海岸巡防法規定,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範圍為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範圍內之公海海域,屬依法令、條約、協 定或國際法規定得行使之職權 (B)儘可能使用受檢船長能理解之語言,必要時使用農業部漁業署公告之標準化「多語登檢問卷」進行 詢問 (C)適用對象為我國籍漁船與我國平等適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程序之國家所屬漁船 (D)除非發現重大違規證據,相關檢查作為必須在 4 小時內完成
2. 聯合國公布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中,其中公共衛生健康領域可以努力和實踐的目標是? (A)健康與福祉 (B)淨水與衛生 (C)減少不平等 (D)以上皆是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