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專技◆驗船師◆專業英文
專技普考◆財產保險經營
專技普考◆財產保險實務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301-1350(2026/09/15 更新)#145015(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251-1300(2026/09/15 更新)#145014(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201-1250(2026/09/15 更新)#145012(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151-1200(2026/09/15 更新)#145011(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101-1150(2026/09/15 更新)#145010(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951-1000(2026/09/15 更新)#145009(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901-950(2026/09/15 更新)#145008(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051-1100(2026/09/15 更新)#145007(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851-900(2026/09/15 更新)#145006(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801-850(2026/09/15 更新)#145005(50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qweqweqwe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qweqwewqe
qweqweqwe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qweqweqweqwe
rqweqwe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qweqweq
最新主題筆記
微粒學
課程:
藥劑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章節:
分散系統
流變學
課程:
藥劑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章節:
分散系統
膠體與界面活性劑
課程:
藥劑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章節:
分散系統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58. 咖啡豆包裝袋經常使用鋁箔材質,其功用敘述,以下何者為非? (A)阻擋陽光 (B)防止氧化 (C)預防潮濕 (D)只為美觀而已 。
59. 半自動義式咖啡機旁的研磨機粗細刻度,下列何者為最佳調整時機? (A)更換豆子或每次清潔後皆需調整 (B)一週一次即可 (C)二週一次即可 (D)每月調整一次即可 。
60. 一組全新的虹吸壺,最可能影響咖啡風味的部份是 (A)虹吸壺上座 (B)吸壺下座 (C)新濾布和新調棒 (D)酒精燈型式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