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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勞動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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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就例如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之生存權。   勞動三權是通指下列三個勞工權利,目前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得到承認。 【團結權】也稱自由結社權,指僱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 【團體交涉權】也稱集體談判權,指僱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 【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指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僱員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但在罷工一點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罷工權的同時,特別排除了特定行業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軍人和一些公眾服務部門)的罷工權,或者要求其在罷工的時候維持最低服務水平。 1935年美國聯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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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團體爭議權罷工權集體談判權全國勞動關係法案公務員工會結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