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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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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 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 58 條   勞工請領<span span="" style="\" color:"="">退休</span>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td> </tr> </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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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勞動基準法勞工心神喪失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