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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詞解釋:文官中立/罪刑法定/依法施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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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官中立~文官通常是講行政權的部分,中立代表文官從事職務時不可參加黨政活動,例如上班時間不可以助選,目的在於行政權有效率的問題,但是立法委員就不同,立法委員由於要為他所屬政黨的選民負責,所以沒有中立不中立的問題。 2罪刑法定~刑法第一條有所揭示有很多次概念但皆與憲法無干,憲法法條最主要以三個模式的建構,人權保障ˋ權利分立ˋ基本國策,詳待第四點敘述。 3依法施政~這個也是在講行政權,人民以直接民主之方式將民主正當性託付給總統,而總統以致行政院長及整個科層化的行政體系皆須依第二個民主正當性來做,也就是立法院所制定的法來運作,所以行政權的行使需有雙重的民主正當性,一個由總統傳來一個由立法院傳來,前者為組織面向,後者為行政行為面向,與法官司法權的行使無關。 4司法獨立~此為正解,理由是司法權不受其他權力干涉是我國憲法符合現代立憲主義之權利分立的特徵之一,而且在此不僅於司法權與其他國家權力的關係,更深入整個司法系統裡各個法官在依法律審判時不受其他法官的拘束而有完全獨立之空間,此與行政權有異,行政有行政一體原則之拘束,也就是行政權因為要對人民負責,所以其所做出之決定必須上下一致,不能長官說了是一套,下屬公務員做的又是一套。而法官只需出具法律解釋的理由即可,無須依照第二審法院或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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