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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益智教具:狄氏多層算術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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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教具「分類」的意思,就是依事物的共同性(屬性),將事物分組歸類。 例如有一把鈕釦,幼兒可依鈕釦的屬性-顏色、形狀、釦洞數目,予以分類,在分類的過程中,幼兒將認識與分辨事物的共同特徵,以決定事物是否屬於同一種類。這種歸屬關係的分類能力是日後學習各種概念及定義的基礎。   狄恩斯是「狄氏多層算術積木」的發明者,根據其所倡導數學 理論之「動態原則」(The Dynamic Principle) 指出,真正瞭解一 新概念涉及三個順序循環階段:自由遊戲階段、結構性經驗階段、重行運用階段。 在第一個階段是屬於無結構性地探索教具,狄氏認為這 樣的非正式活動是學習過程中一個很自然也很重要的部分。 又根據他所謂的「建構原則」(The Constructivity Principle)指出,兒童大約在12歲以前是屬於建構思考者,12歲以後才是分析思考者,因此 在12歲以前必須容許以自己經驗為始的一種整體直觀方式來發展他自 己的概念。譬如兒童在玩索過「狄恩司積木」後,從自己直觀經驗而 知一「長條」等於十個小「單位」,一「平面」等於十根「長條」, 一「立方體積木」等於十個「平面」,這是建構性思考,而非分析性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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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益智教具單位屬性平面建構思考狄恩司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