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罪刑法定主義不容類推解釋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8 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決 議: 採乙說。 提 案:院長交議:私運匪偽物品進口,應否成立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 口逾公告數額罪?有下列兩說: 乙說: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及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罪,係 屬空白刑法,該罪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係以行政院之公告為其 補充規範;而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不容比附援引,類推解釋。行 政院既未明白公告,凡屬匪偽物品,均係管制進口物品,而同院六 十三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取締匪偽物品辦法,性質上亦非上述之 公告,則未經公告管制進口之物品,縱屬匪貨,其私運進口者,亦 難認為應成立懲治走私條例所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罪。
關鍵字: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主義、
類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