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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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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像是將著作放置在網站、FTP、網路芳鄰等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可以依其選擇下載的行為。因此,若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將他人著作在BBS上張貼、在自己的網站上放置流行音樂的MIDI檔等,都是屬於侵害公開傳輸權的行為。   重製權:所有可能想像得到的重製行為,幾乎都是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舉例來說,將影星寫真集拿到影印店去印一份是重製,利用掃瞄器掃描至電腦中也是重製,燒錄到光碟片中當然也是重製,而在網路上瀏覽網頁、執行電腦程式(會先載入記憶體-DRAM中,再由CPU進行相關運算),這類暫時性的重製,也都是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重製。   出租權:出租權是指將著作出租予他人,供他人閱覽、使用等。例如:影音光碟出租店,將電影DVD出租予使用者,使用者在家中播映觀賞。但若是將出租店租來的DVD在公開場所向公眾播放,就另外涉及「公開上映權」,即使是合法租來的DVD,未經合法授權就做「公開上映」的行為,一樣還是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公開展示權:公開展示權是指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發行是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因此,若是一張美術畫作,作者只有原稿,並沒有大量複製,或是一張底片,只有洗出幾張照片供朋友分享,但沒有發行成明信片或攝影集,這時候將美術畫作或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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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出租權重製權合理需要之重製物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著作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