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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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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二的小胖為了準備期中考試,匆忙到書店買了一本參考書,回家仔細翻閱後,才發覺自己已有這本書,隔天他想退書時,書店卻以「貨物售出,概不退貨」之理由拒絕他的請求,並且日後也不理會他的投訴,小胖因而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 請問書店的作 法違反法律的何種原則? (A)過失責任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契約自由原則 (D)契約公平原則  答案為(D) 請問差別在哪?? 小胖這一題勉勉強強屬於違反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基本上,本題之題型屬於錯亂式考題,共分成兩個部份,第一個部分是小胖買了書,因自己的原因而後悔,非因為那本書有瑕疵,想要退書,書局不同意,當然不行退貨囉!因為又不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謂的特種買賣(包括訪問買賣及郵購買賣),不可以主張七日之內無條件退貨。   →很多人誤以為買東西不爽,就可以無條件退貨,這通常都是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即使商品沒有瑕疵,也都給消費者個方便,可以退換貨。   上述內容跟契約公平原則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這種題還敢再出,無疑是送分。新聞報導是新聞報導,消基會看法歸消基會看法,一旦拿法條出來策論,本題將近無解。   以上部分內容抄錄自:http://blog.udn.com/kf0630/2560283  (著作權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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