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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通緝與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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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通緝與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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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告逃亡者,得通緝之~正確 刑訴法第 84 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B)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逕行拘提之~正確 刑訴法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C)司法警察合法通知被告,若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拘提之~錯誤 刑訴法 (D)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得逕行拘提之~正確 刑訴法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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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檢察官聲請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下列情形,何者其判決違背法令?
、
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通緝與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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