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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防扒條款與加重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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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506 此次修正之刑法第321條增列「防扒條款」,未來在捷運交通工具內行竊都算加重竊盜罪,所以在台鐵、捷運、高鐵等車廂、民航機上及機場偷竊皆構成加重竊盜罪。 車廂內還是要論加重竊盜,車站內已經包含車廂,如果車廂行竊刑責可以較低,車站行竊刑責卻較高,不是很不合理?立委們的修法理由已經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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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交通工具加重竊盜罪竊盜罪行竊防扒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