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飛航管制
飛航管制: 1.上下隔離:立體隔離。同一航路、航向,交叉或相對飛航航空器,海平面以上8800公尺(29000呎)以下,須保持300公尺(1000呎)的隔離;在海平面8800公尺(29000呎)以上,須保持600公尺(2000呎)的隔離。 2.左右隔離:沒有助航設備,航向角度不得小於45度;有歸航台,可縮小為30度;多向導航台設備,可減為15度。 3.前後隔離: 以時間為準:以10分鐘為時間差。 以距離為準:同高度,兩飛行器間隔不得少於20浬。 4.爬升下降穿越空層隔離:航路上10分鐘;終站區域至少5分鐘。 5.雷達飛航管制隔離:以雷達進行飛航管制,為現代航管必要配備。雷達涵蓋範圍內,離天線40浬內,3浬隔離;超過天線40浬,5浬隔離。
關鍵字:
上下隔離、
前後隔離、
多向導航台、
左右隔離、
歸航台、
爬升下降穿越空層隔離、
立體隔離、
雷達飛航管制隔離、
飛航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