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已 ) 開發國家V.S.開發中國家
開發中國家行政組織常有官大學問大的意識,這就是所謂的: (A) 通才主義 (B) 官運主義 (C) 人情主義 (D) 特權主義 ~解析 : 「( 已 ) 開發國家」V.S.「開發中國家」之「背誦口訣」: *「( 已 ) 開發國家」→ 相公專禮貌行事 【相功專理冒行事 】。 *「開發中國家」→ 因官特權,家人通行 【形】。 ~詳解 : 「( 已 ) 開發國家」V.S.「開發中國家」: ⊙「( 已 ) 開發國家」( Developed Countriies ) 之「行政文化特徵」: 一、所謂「行政文化」即指「行政系統」中為「多數成員」所「共同持續」擁有的「價值觀」、「信念」、「思維方式」及「行為模式」的「集合體」。 二、「( 已 ) 開發國家」即「行政生態學」著名學者雷格斯 ( Riggs ) 所謂的「繞射社會」。 三、「( 已 ) 開發國家」表現出之「行政文化主要特質」歸納約為下列「七項」: (一)「相對」主義 : 1.「相對主義」強調「任何」的「價值」沒有 : (1)「永遠性」; (2)「不變性」; (3)「固定性」。 2. 此乃意謂著「教條主義」( Dogmatism ) 的「反制」。 (二)「功績」主義 : 對於「人才」的「選用」與「升遷」,不問其「出身」、「宗教」、「籍貫」等「歸屬性因素」,而是依其「能力」、「資格」等「客觀性」的「評價標準」。 (三)「專才」主義 : 「專才主義」是「( 已 ) 開發國家」,如:「美國」。 (四)「理性」主義 : 1. 所謂「理性主義」,乃是「搜集所有」的「客觀知識」,由「其中」尋求「最適規模」的「政策決定」的「態度」。 2. 因此,在「理性主義」盛行的「社會」中,「政府」的「決策」較少「偏見」或「情感」取向,而顯得「更客觀」: (1) 其「政策」之「做成」,遵守「共識」的「遊戲規則」( Rules of Game ) 。 (2) 透過「自由競爭」、「多數決」的「方式」來「達成」。 (五)「冒險」主義 : 1.「冒險主義」又稱「左傾冒險主義」、「冒動主義」,在「戰爭」和「建設」中是「左傾機會主義」的一種「表現」。 2.「冒險主義」的「特點」是不顧「客觀條件」,不顧「群眾覺悟程度」和「實際可能性」。 3.「冒險主義」企圖「旺盛」、「不斷求新」: 由於「不斷追求更佳」的「目標」與「方法」,所以,「行政」被視為「解決問題」的「連續過程」。 (六)「( 行政 ) 中立」主義 : 1.「行政人員」於「執行政策」時,除了「考慮」其「命令」的「合法性」及其對「組織」的「影響」之外,「不考慮」自己的「利害關係」與「政治偏好」。 2. 此即一種「行政中立」之「概念」。 3. 而「行政中立」之「另一面意義」,即是「政治」不可干涉「行政」之「過程」,以求「行政」能有「客觀」、「公正」、「效率」之「目標」。 (七)「事實取向」主義 : 1.「事實取向主義」認為「價值判斷」的「最重要」的「基準」就是「事實」,喜歡「把握現實」的「自然狀態」,透過「實驗」的「方法」,找尋「客觀」的「事實」,並「做為判斷」、「選擇」的「依據」。 2. 在這種「社會」中,是以「客觀」的「事實」來「說服人民」,而非「依賴情感」或「主觀」的「偏見」。 ⊙「開發中國家」( Developing Countries ) 之「行政文化特質」: 一、「開發中國家」的「發展水平」,可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來「探討」,而有「什麼樣」的「文化傳統」便會產生「什麼樣」的「行政」。 二、一般來說,「開發中國家」之「行政文化主要特質」可「表現」於下列「八項特質」: (一)「因緣」主義 : 1. 「關係主義」,強調「人」與「人」之間「血緣」、「地緣」、「學緣」等「排他」且「特殊」的「關係」。 2. 進而在「晉用」、「升遷」、「遞補」等「人事問題」上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二)「官運」主義 : 1. 認為自己「官位」能否「保持」,能否「升官」,不關乎自己「能力」之「強弱」,而在於自己是否有「官運」( 意即 : 能否「升官」由「超自然」的「神祕」所「決定」 ) 。 2. 在此「社會」中,較喜歡「神化」之「領導」,卻「忽略」其「理性」之「領導」。 3. 簡言之,「官運主義」是指「升遷」或「保住現職」視「官運」而非「個人能力」。 (三)「特權」主義 : 1. 認為「官職」並非「生涯職業」,而是「光耀門楣」與「爭權奪利」的「工具」,是故「人們」為「保障」一己「特權」並「謀求更多」的「權益」,而展開「官僚間」的「惡性競爭」; 2.「行政」的「服務精神」無法「形成」。 (四)「權威」主義 : 1.「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垂直」的。 2. 強調「統治」、「服從」的「關係」。 3. 顯現 : (1)「官僚支配主義」; (2)「官僚特權主義」; (3)「重官輕民」的「思想」。 (五)「家族」主義 : 1.「公私不分」。 2.將「行政所屬」的「公家社群」視為「家族型態」的一種。 (六)「人情」主義 : 1. 「因私廢公」,著重「人情紐帶關係」→ 輕忽「人際間」的「職務」或「利害關係」; 2.「政策決定」受「人情主義」的「情感」或「偏見」影響,而較不注意「客觀」的「事實」。 (七)「通才」主義 : 1. 認為「各種事務」均可憑「常識」為「基礎」來作「決斷」; 2. 甚難產生「專業分工」的「理想」( 思想 )。 3.「開發中國家」的「行政組織」常有「官大學問大」=「官大學問一定大」的「意識」,這就是所謂的:「通才主義」: (1) 因為「通才」比起「專才」來講,「開發中國家」較會採取「通才」納入「政府機關,原因是為了能「有效控制社會」,故「官大學問大」,就是指「開發中國家」的「官僚」。 (2)「通才主義」的「意識形態」相信「世上」有「傑出之才」,可對任何事物「應付自如」,其常有「官大學問大」的「意識」,此「通才主義」盛行的「社會」、很「難」產生「專業主義」。因而其「行政」也就不重視「專門化」與「劃清權限」。 ※ 一個「掌握權力」的「人」,如果認為「別人」應該「尊重他」的「意思」,那一定會養成「官大學問就大」的「生活習慣」。其「習慣」一旦「養成」,再多「專家學者」的「意見」都「聽不下去」,一定會變成「外行領導內行」,因此「行政」一定「沒有效率」,而「決策」一定會出「錯誤」。 (八)「形式」主義 : 1. 重視「法律責任」所「形成」的「實質程序」; 2. 並同時流行「循例故習」。 3. 「開發中國家」的「行政」常存在著所謂「理論」與「實際」→「嚴重脫節」: 「應然」( 應該的 ) 與「實然」( 事實的 ) 之間有「一大段距離」,此即是指「開發中國家行政制度」的「形式主義」( formalism) 特質【「理論」與「實際」有「落差」】。 4.「形式主義」是指「政府」許多「法令規章」徒具「條文」,徒具「形式」,未必「貫徹」=「法律」未「貫徹」、形同「具文」=「法律」徒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