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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國政策評估」之「缺失」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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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目前在「政策評估」方面仍存在著「相當多」的「缺失」,茲舉述重要者如下 : (一)「政策目標」→「不夠清晰」;「評估標準」→「難以建立」。 (二)「偏重」→「預評估」與「規劃評估」;「忽視」→「過程評估」( 執行評估 ) 與「結果評估」( 影響評估 )。 (三)「機關內」之「評估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 不論是「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評估人員」,對於「科學」的「政策評估方法」大多是「不夠專精」,其「政策評估工作」常「流於形式」,或是以「主觀判斷」為主,使「評估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難以為「大家」所「接受」。 (四)「政策方案」的「直接成本」→「計算困難」;而「間接成本」→「不易量化」,使「評估工作」→「不易周全」。 (五)「政策評估」常「偏重」→「短期」執行績效,而「忽視」其「中長期」政策的「執行績效」。 (六)「政策執行機關」不重視,甚至「抵制評估工作」,致使「政策評估」→「無法落實」。 (七)「不同」的「個人」、「機關」、「利益團體」對「評估」具有「不同」的「目的」,因而對「評估結果」從「不同角度」予以「解釋」,常使「結果」失去「客觀」與「真實」。 ※ 換言之,即「評估標準」缺乏「客觀性」→ 因「多元利害關係人」之「價值分歧」所致。 (八)「管理資訊」(「監測結果」)其「品質不一」,影響「評估」的「實施」及「評估」的「結果」。 (九)「機關首長」不重視「評估結果」: 未重視「評估結果」的「處理」,常因「不可抗力」的「理念」而「逃避」其「行政責任」,使「政策評估」的「功能」→「無從發揮」。 (十)「政策行動」與「實際社會情況改變」 、「政策產出」、 「政策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易確定」( 不明確 ),導因於「政策過程」中所「出現」之諸多「干擾變項」。 ※ 影響「評估結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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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我國政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