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一、美國 2020 年人口販運報告,對我國指出之 17 項優先建議的項目為何?並請敘述我國 訂頒解決上述問題之具體方案(2021-2022 反剝削行動計畫之目標及 25 項方案)。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一)前言自古以來,人口販運並非是單一國家問題,其多涉及一個國家以上之犯罪,且嚴重侵害人身生命、安全、尊嚴等基本人權,故人口販運為全世界皆須正視及解決之問題,我國於對外宣布「人口販運法防制法」後,一直位居美國人口販運報告中之t1國之一,然僅代表台灣在防治人口販運問題符合美國之最低標準,惟台灣仍存在人口販運之情形,修正及制訂相關立法,加強人員培訓,以防治人口販運加害人與保障被害人權益,仍是政府當務之急。以下說明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報告,對台灣指出之優先建議項目及內政部頒布之解決方案。(二)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報告,對台灣指出之優先建議項目,以下說明之: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報告中,肯認台灣政府在查緝起訴及保護人口販運之努力,但台灣於遠洋漁業之勞力剝削問題仍嚴峻,以及於看護移工之權宜尚未獲得全面性之保障,有待立法者指定法律及政府加強人員訓練。1.遠洋漁業問題(1)遠洋漁船勞力剝削問題仍頻傳,有待台灣政府加強查緝起訴。(2)對於具人口販運前科之外國籍船掛台灣國旗入港應限制進入。(3)政府應加強對於靠港船隻或海上船隻於檢查時,針對船員調查人口販運之指標。(4)應規範對於台灣籍船與台灣權宜船之責任分配。(5)應落實對於台灣籍漁船之外籍船員勞力剝削情形之宣導,並告知人口販運電話,並且對於接線人員加強被害人之保護。2.外籍看護工問題(1)外籍看護工應享有台灣勞工基本權益。(2)應立法防止仲介之剝削,或政府應直接與外籍勞工輸入國合作。3.其他外籍移工問題加強對於外籍弱勢族群之人口販運調查,包含對於外籍學生、逃跑移工、非法打工、收容所之外籍人士。4.政府應加強作為(1)應加強檢察官、司法檢察官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定、保護訓練。(2)應嚴格管控勞力仲介公司。(3)對於勞力仲介公司之選任程序應納入公益社團之意見。(4)立法禁止雇主扣押外籍移工之證件、護照等個人文件。(5)將重要單位列入人口販運鑑別機關。(三)針對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內政部頒訂<2020-2021反剝削行動計畫>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1.目標(1)提升對於遠洋漁業及家庭移工之權益保障。(2)持續宣導人口販運之概念,強化被害人意識。(3)全面檢討並修訂人口販運防止法之體系。(4)強化查緝人員之培訓,並持續預防人口販運及被害人之保護行動。(5)維持在美國人口販運報告中T1之行列,並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鄰近國維持良好緊密關係。2. 追訴面向:  ●修訂人口販運防制法,法定刑提高。 ●適時修正已訂定之訪查標準化作業流程。 ●國內港口訪查聘請專業翻譯予以協助。 ●研議修正「海洋委員會暨所屬機關破獲重大案件獎勵基準表」,增列查獲類案之相關獎勵規定。 ●透過行政法令增加其他鑑別人員如民政人員、公部門人員。 ●持續補助各地方警察機關辦理防制人口販運講習,並訂定年度強化訓練目標,以提升查緝人員之技巧與量能。  保護面向:  ●提高疑似人口販運案件之社工人員即時協助鑑別參與之時機。  ●非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 增列補貼返臺機票費及生活費之明確條件。  ●提供第一線查緝機關認定疑似人口販運案件之判別要件及強化收容所管理人員清詢受收容人之運作指引。預防面向:  ●規劃就保險、人身安全保障及長期照顧制度等議題,依序研議家事移工相關權益保障措施。  ●製作聘僱外籍看護家庭使用長照服務文宣資料,包含摺頁類之聘僱外看(外籍看護)家庭專用以及懶人包類之長照 2.0 懶人包(2.0 版)。 ●繼續爭取人力,並就駐外專員派駐作業部分,持續透過外交部協洽港口國同意。 ●強化抽查我國遠洋漁船外籍船員是否知悉透過 1955 專線。  ●研提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扣留移工身分證明文件。●移工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件時,加強法令宣導移工宜自行保管身分證明與旅行文件;如未經本人同意遭受雇主或仲介扣留,或被留置不還,可向勞政單位檢舉申訴。 夥伴面向:  ●持續推動直接聘僱專案選工服務。 ●適時將防制人口販運民間團體代表等公民社會意見納入仲介評鑑程序。 ●優化移工轉換雇主系統。  (四)小結人口販運問題錯綜複雜,不得單靠政府制定政策、推動法令,應廣納民間聲音、力量,一同配合與努力打擊人口販運,藉著夥伴關係、公私合作,阻止人口販運、保障外籍移工之權益,共創和平幸福之家園。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