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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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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有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之義務   一、法律明文規定覆防止之義務者 像是父母對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二、依法律行為負防止義務者 像是保母有哺乳之義務,倘若不盡此義務,故意將嬰兒餓死,即可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三、因先行之行為負防止結果發生之義務者 如不慎將人推入水中,對於該人負有救助而不使死亡之義務。   四、基於一般規定之法律精神所生之義務者 如出賣有抵押權登記之不動產,有告知買主已設定抵押權的義務,如隱瞞不告,違反誠信原則所生的義務,即可構成詐欺取財罪。   五、基於習慣上特定密切關係所生之義務者 如自然血緣親屬間,相互於生命身體間之保證人地位。 2、不作為與作為須等價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需違反之作為義務,對於法益所生之侵害,與以作為手段所引起者,具有同等價值方可。 3、行為人須有作為可能性 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要能防止,亦即須具有結果迴避之可能性。 4、行為人需不做為致發生犯罪結果 行為人須因其消極不為一定之行為,即因不防止,致發生犯罪之結果。 最好的例子就是父母親不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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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作為犯不作為與作為須等價行為人需不做為致發生犯罪結果行為人須有作為可能性須有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