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人事行政
以下有關職門、職位、職系、職組的關係,何者正確? (A)職門>職系>職組>職位 (B)職門>職系>職位>職組 (C)職門>職位>職組>職系 (D)職門>職組>職系>職位 ~解析 : 「職位分類」之「構成因素」,大致有下列六項 : ( 衛視楚門 ) 一、職位 (Position ) :此乃「職位分類結構」之「基礎」=「最小」,其意乃指「分配給一個官員或職員,包含有職務與責任的工作。」 → EX.「主任」、「課長」......等。 二、職系 (Series ) : 一個「職系」乃是一種「專門職業。其意乃指」「工作性質相同,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之職位系列。」 → EX.「戶政職系」......等。 三、職等 (Grade ) :其意指「工作性質或主要業務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充分相同的所有職位歸納成職等。」 → EX.書記,委任「一職等」、辦事員,委任「三職等」......等。 四、職級 (Class ) :「職級」乃是「職位分類」中「結構最重要」的概念。其意指「包括其工作之種類或主要事務、困難之程度、職責之輕重及工作所需之資格條件充分相似之職位,用以保證在人事行政與報酬方面給予相似的處理。」 → EX. 不同「工作性質」的「課長」,但都是「課長級」。 五、職組 (Group ) :是指「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系的集合」。「職組」是為了便於「職位」之「分類」,它不是「分類結構」中「不可或缺」之因素,故有時可以「省略」。 → EX.「民政職組」......等。 六、職門 (Service ) :即「若干工作性質大致接近的職組歸納為職門」。其是「職位分類結構」中「最粗略」=「最大」之輪廓。 → EX.「行政職門」、「技術職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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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