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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依郵政法第 4 條用詞定義規定,何者非屬「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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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依郵政法第 4 條用詞定義規定,何者非屬「信函」?(A)信封封面同時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B)信封封面僅書有收件人姓名,以傳達訊息之文件(C)信封封面僅書有收件人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D)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郵政法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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