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保訓會
一、組織結構面 (一) 近程方案 問 題保訓會專任委員資格條件、兼任委員之必要性? 解 決 方 案 1.保訓會於未來成為準司法機關13,為維繫保障事件之公平合理,宜維持全體委員同一黨籍不超過二分之一的組織設計。 2.斟酌減少兼任委員之名額14,並敦請學者專家列席,提供諮詢意見,使保障事件之決定更具公平合理性。 配 套 措 施 1.作好保訓會轉型為準司法機關相關任務規劃,並可組成遴選委員會,針對專任委員之遴選予以有效監督。 2.兼任委員實際名額由保訓會依業務需要決定,並敦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使保障事件的當事 人有代表參與審議 主(協)辦..
關鍵字:
保訓會、
全體委員同一黨籍不超過二分之一、
參與審議 、
準司法機關、
獨立超然性、
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