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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信用卡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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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1. 下列對於信用卡的敘述正確? (A) 一旦持卡人因還款延滯遭強制停卡,強制停卡紀錄仍將自欠款繳清之日起保留五年 (B) 信用卡契約性質屬非繼續性契約 (C) 通常正卡持卡人對附卡持卡人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 (D) 未滿20歲者以申請附卡為原則   (一)使用信用卡須注意事項 1.挑選適合自己需求之發卡機構,此外,信用卡契約是規範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在閱讀契約時,應注意下列重點: (1)循環信用利率、起息日及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 (2)發卡機構收取之各項手續費及違約金計算方式。 (3)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4)卡片發生遺失、被竊等情形時,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之風險負擔及處理程序。 (5)發卡機構對於卡片使用限制(如降低信用額度、調整最低應繳金額、暫停使用卡片等)之規定。 (6)契約終止之規定(即持卡人要求終止或發卡機構強制停卡之相關規定)。 2.拿到信用卡後應立刻在卡片背面簽名,並妥善保管(勿與磁性物品放置一起,或用尖銳物品刮傷磁條或彎折卡片而使卡片無效),且不得轉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第三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 3.使用信用卡消費時,務必核對簽單上卡號、日期、金額無誤後方可簽名;在刷卡交易過程中,卡片儘可能不要離開視線範圍。簽帳交易完成以後,若須退貨或取消交易時,可直接要求特約商店將原帳單撕毀、或要求特約商店填寫退款單、或使用簽帳端末機作業辦理取消交易。若被拒絕使用或加計額外費用時,請記住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及發生時間,並詢問原因後,向該特約商店所屬收單機構檢舉(簽帳單上均列有收單機構名稱),或報請發卡機構協助處理。 4.刷卡後請收妥簽帳單存根,以便於收到帳單時可相互核對。連絡地址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發卡機構;若逾期未收到帳單,應主動電請發卡機構補送。帳單有疑義時,應立即檢附相關文件向發卡機構提出查帳要求,以免延誤更帳先機。 5.切勿隨意將身分証影本提供給他人,以防止不肖之徒偽冒申請卡片。一旦發現卡片遺失、被竊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第三人占有之情形,應儘速依與發卡機構約定方式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與發卡機構配合進行蒐證與調查。 6.一旦持卡人因還款延滯遭強制停卡,並登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紀錄後,除非因發卡機構之誤登可將該筆紀錄更正外,持卡人即使已繳清欠款,該強制停卡紀錄仍將自欠款繳清之日起保留三年,對於持卡人未來與金融機構之往來,將有重大影響,故持卡人應善加維護自身信用。如有無力還款之情形,建議立即主動與發卡機構連繫,商量可否調整還款時程,以免影響信用紀錄。 7.信用卡契約性質屬繼續性契約,除非持卡人主動終止契約,否則發卡機構於卡片期限屆至前,將會自動寄上新卡,故持卡人若不想再用該發卡機構之卡片,應依約定方式終止契約(剪斷寄回、電話或書面告知等),以免發生發卡機構收取年費或新卡遭他人冒用之風險。 8.通常契約規定附卡持卡人與正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當正卡持卡人因故遭強制停卡時,附卡持卡人除可能亦遭強制停卡而致信用受損外,亦須負擔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應付債務,故附卡持卡人宜隨時注意正卡持卡人之信用狀況及付款情形。 9.財政部要求發卡機構對於未滿二十歲者申請信用卡,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二十歲以上無獨立經濟來源之學生申請人,持卡張數不得超過三張,每張卡片信用額度以二萬元為限。另為免學生隱藏其學生身分,規避發卡機構將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致超額消費無力清償,造成父母負擔及社會問題,目前部分發卡機構業於信用卡契約書中明訂,發卡機構得因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書面通知要求暫停持卡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10.切勿至地下錢莊進行假消費、真刷卡之信用卡融資,此舉不但違反民、刑法,亦助長地下金融之猖獗及破壞信用卡交易秩序。 11.財政部已責成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卡戶及特約商店信用資料建檔工作,持卡人如欲了解個人信用卡相關資料,可與該中心聯絡查詢(洽詢電話:02-23813939分機: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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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信用卡契約信用卡注意事項強制停卡循環信用利率終止契約繼續性契約連帶清償責任還款延滯附卡非繼續性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