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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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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jw!w2RY.rGVHwO6oIHAgMfwfUJnzF126A--/article?mid=163&sc=1 YES於2010/06/10 06:56回覆 6月4日當天,甲還不知道,既然不知道所以還不能表示贊成或反對,故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而丙就算表示占有,也未滿五年或十年,所以物權效力未定。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 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其所有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 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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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五年代理人之名義債權行為公然十年和平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所有無代理權人物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