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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儒家與墨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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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等之愛(儒家)與博愛兼愛(墨家)的主要區別 儒家的行仁與墨家之兼愛,固然都是「施由親始」,可是兩者實施的程度與所標示的德目卻大不相同。以程度來說,墨家主張愛無差等,儒家主張愛有差等。孟子盡心篇上:「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人之愛有差等,在儒家而言,是很自然的。任何人愛其父母都會超過愛別人的父母;愛自己的子女也會勝過愛別人的子女。這種毫無勉強的真性情,就是孔子所謂的「直」了。「直」即中庸之道。 「仁者愛人」,「汎愛眾」,墨子並未反對,然儒家之「愛」,乃是「別愛」,由「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都是由己及人,由近及遠,全在「推愛」。兼愛的兼字,依照墨經中的解釋是代表全體的意思,所以兼愛也是全體的愛,所謂全體的愛,就是對任何人都不遺漏或排斥,而且沒有人我之分,才能愛人如己,愛己如人,人與我混然一體,界限全無。而且不可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只要永存愛心,便可愛眾世與愛眾寡世相若,愛上世與愛後世,一若愛今世之人,正如父母對子女的愛,無論是過去、現存、未來,無論在身邊或在遠方,甚至在不知道的地方,都是一樣的愛他,而我們對任何人也要處處時時存著一份愛心。這種無差別的愛,認真勉力去實行,也許可以做到,但由於出自勉強與造作,就不是人類的真性情,不合於「直」道,雖有仁的事功,卻不合中庸之道。不過在法治時代的今日,平等的愛,平等的待遇,倒是使得人性逐漸沒落的社會,產生了不少人道人權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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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汎愛眾」儒家儒家與墨家的區別博愛兼愛博愛兼愛(墨家)墨家差等之愛差等之愛(儒家)直」即中庸之道。親親而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