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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利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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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的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公共利益,依據顧賽爾 ( Charles T. Goodsell ) 的研究指出, 公共利益不具下列何種功能? (A)凝聚功能 (B)管理功能 (C)代表功能 (D)合法功能 ANS : ( B ) ~解析 : 顧賽爾 ( Goodsell ) 認為「公共利益」在「政策上」可以「發揮」的「功能」,可以歸納出下列四項 : 一、「凝聚功能」: (一)「公共利益」具有「凝聚」的「作用」,意即「公共利益」為「符號」,透過「公共利益符號」的「運用」,使「公共政策」的「提出的一方」與「接受的另一方」都能「認可」。 (二) 在「公共利益」的「訴求」下,「不同」的「黨派」、「群體」會「暫時化解歧見」,「整合」為「政治結盟」。 二、「合法化功能」: (一)「政治體系」透過「公共利益」的「訴求」與「整合」,能夠「堅定公民」的「信心」。 (二) 對「既定」的「政策規劃」,透過「公共利益」的「訴求」,可以「整合」、「均衡」各方「利益」,並「說服多數」的「公民」支持「該項政策」。 三、「授權功能」: (一) 因為「公共利益」缺乏「準備」與「明定」的「範圍」,其「內涵」亦「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二) 然而,「公共利益」的「概念」卻能提供「行政機構」在「法律授權」或「國會授權」的情形下「擴張權限」,甚至更為「精緻」的「運用」。 四、「代議功能」: (一)「公共利益」能發揮「代表性」的「功能」,在「公共利益」的「概念」下,提醒「公民」、「公僕」於「政治運作」的「場合」中「重視弱勢團體」; (二) 以及在「政策」的「制定」時,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才能「兼顧弱勢族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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