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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利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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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功能:1凝聚: 公共利益,可作為一統一性象徵,一個意氣相投的口號。 在公共利益的訴求下,不同的黨派及群體會暫時化解歧見,整合成政治聯盟。  因公共利益具有模糊的象徵概念,故能吸納不同觀點的利益作為公共利益之範疇, 同時各個利益團體也可由「公共利益」所隱含之規範、價值、道德中獲利。2正當/合法: 公共利益能夠堅定公民的信心。 對既定的政策規劃,透過公共利益的訴求,可以整合、均衡各方利益,並說服更多的公民支持該項政策,獲致更高的合法性。 因此,公共利益可使政策產出具備合法化基礎,揚昇政策執行力與民眾順服度。 3授權: 公共利益缺乏明確的範圍,內涵亦莫衷一是。 然而公共利益的概念,卻可使行政機關在法律或國會授權的情形下,得以擴張權限,甚至更為精緻的運用。   就公共利益概念之模糊性而論,可視其為工具或手段,讓行政機關於時間、環境的限制下,得到較多的解放與彈性運用,   比起將公共利益之概念界定為十分清楚所可能引發的衝突要少了許多,而且於政策執行時,較有轉圜的空間。 4表意/代表(議):   在公共利益的概念下,提醒公民、公僕在政法運作的場合下,有許多弱勢團體及結構不良、鬆散的組織, 並無代言人為其在國會中爭取利益。  公共利益可以提醒我們關注到社會上常受忽略的族群,著眼於長遠的考量,而非立竿見影的利益。 在政治鬥爭的壓力及強勢利益之較勁下,弱勢族群易受忽略、遺忘。 因此,公共利益的代議功能可以提供自由的、公平的機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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