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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利益-Jun之八項判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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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全鍾燮對於公共利益提出了八項判別準則,其中能考量「行政機關除了聆聽民眾意見外,是否已經盡可能地把相關意見納入對話過程?」是屬於那一項準則? (A) 民主程序 (B) 公民權利 (C) 共同利益 (D) 充分開放 ~解析 : 為瞭解解決「公共利益」在「概念」上的「隱晦」困境,行政學者全鍾燮 ( Jun ) 提出「八項標準」,作為「民主政治體制」中「公共政策制定」時用以「衡量」→「公共利益」的「參考指標」: 一、「公民權利」: (一)「公共政策」的「內容」必須「充分考量」公民的「各種權利」及「政策可行性」。 (二) 適度地調和「個別」的「公民權利」及「整體」的「社群利益」。 二、「民主程序」: (一)「公民」對「政策」的「制定」應有「適當」的「參與權」和「發言權」。 (二)「行政機構」必須提供「政策對話」( Policy Dialogue ) 的「機會」,儘量「尊重」各種「相關」的「意見」,以作為「決策」的「基礎」。 三、「非預期的後果分析」: (一)「公共政策」具有「外部性」。 (二) 因此,必須「充分推論各種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建構有效指標」,俾利「評估短期」的「利弊」與「長期」的「得失」。 四、「倫理與道德的標準」: (一)「公共政策」與「執行機關」的「活動」必須禁得起「倫理標準」與「道德標準」的「檢驗」。 (二) 這是「公共利益」的「表面效度」。 五、「專業知識」: 「政策規劃」的「人員」必須秉持「專業良知」,針對「經手負責」的「專業事宜」,提出「專業」的「推薦意見」。 六、「普遍利益」=「共同利益」: 「行政機關」所「推薦」的「政策」,不應針對「少數特殊利益團體」,而應考量「廣大社群」的「集體利益」。 七、「充分開放」: 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有關「協商決策」、「背景資料」及「專業意見」等,均應由「行政機關」→「彙整後公開」。 八、「尊重輿論」=「輿論民意」: (一)「行政機關」要從「公共問題」、「聽證會」及「傳播媒體」等「層面」所「得到」的「政策反饋」,充分考慮「民意」與「輿情」。 (二) 不可「閉門造車」、「抱殘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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