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公務員懲處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違反該法的罰則規定中,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B) 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C) 離職公務員違反離職後兼職之限制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D)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ANS : (A) ~解析 : (A)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違反該法的「罰則規定」中,「不包括」此項在內 。 (B) 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違反該法的「罰則規定」中,「包括」此項在內 。 ANS : ⊙《公務員服務法》第 23 條 ( 包庇屬官違反之懲處 )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C) 離職公務員違反離職後兼職之限制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違反該法的「罰則規定」中,「包括」此項在內 。 ANS :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1 條 ( 旋轉門條款 )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公務員服務法》第 22-1 條 ( 違反離職後職務迴避之處罰 )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 14-1條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違反該法的「罰則規定」中,「包括」此項在內 。 ANS : ⊙《公務員服務法》第 22 條 ( 違反本法之懲處 )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